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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9:GameOver(二) (第5/16页)
啊。当时我看见樊海的时候是在接近淩晨零点的时候。後来,员警找到樊海进入自己公司的视频记录,十二点半!淩晨十二点半!樊海的公司在福运路!从这里驱车赶过去至少要一个小时。可是这怎麽可能呢?我明明、我明明在十二点钟的时候看见他的呀,他就在这里。他怎麽可能在十二点半的时候赶到那边?」 王光明点了点头,关於这件事他是知道的。在车上的时候他已经翻阅过了员警的资料手册。关於这一点,员警的资料上也有疑问。 包括委托人吴敏霞的证词在内,有数条指向樊海便是犯人的证据。 可是,问题有一点。就是吴敏霞提出的这个事情。 赵茜倩的Si亡时间是十一点半至十二点半之间。 樊海在接近十二点的时候,被吴敏霞目击到,然後,淩晨十二点二十一分监控视频拍摄到樊海进入自家公司。 哪怕算作吴敏霞是看错了,樊海也不可能在这里杀完人之後,有去到公司的时间。 福运路王光明是知道的,从这里赶过去紧赶慢赶都要是一个小时二十分钟左右,这还要算理想状态,路上要不堵车、不遇上什麽红灯才行。就算是坐地铁,也要一个小时十分钟时间。 不论什麽移动手段,都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到。 这就是问题所在了。 嗯,以正常的角度来说的话。但是,如果是灵异的角度的话,可就说不准了。 不管怎麽说,樊海的嫌疑是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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