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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物证 (第5/11页)
常低温的形成机理仍在调查中,这属于干扰项。如前所述,我们通过其他显性特征证明了大致死亡时间。” “插一个小问题。遇难者是否可能被冻死?” “现场尸体均未呈现蜷曲状,外露皮肤未有冻伤情况,尸斑颜色正常,结合人体组织取样的实验室鉴定结果,排除冻死因素。” “好的,回归原问题。为何你们毫无道理地踢开这个所谓的‘干扰项’,并选用其他特征来确定死亡时间呢?” “因为这个特征过于异常。据被告供认,其6月17日当天下午5点前去往月铃镇时,所有值班工人均还健在。而且,被告当晚7点时也能联系上对方。因该特征与现实情况过于矛盾,我们认为其为干扰项并排除。” “我提醒一下,专家证人。”安杰严肃地交涉:“控方通过有瑕疵程序获取的问讯记录,不是有法律意义的供认。” “但是被告当晚7点钟能联系上矿区值班工人是事实。”菲利回答。 “第一,有瑕疵的问询记录能否作为事实,有待法官阁下定论。第二,根据我的当事人所述,他当晚7点钟的时候已经处于醉酒状态,实际上不能清晰分辨通话人的声音。” “第一,被告当天下午5点钟见到依然健在的值班工人,第二,被告当晚7点钟能与矿区的人通话,这是不可否定的。” “第一,被告当晚7点钟与矿区通话的人是否就是值班工人存疑,第二,按照异常低温特征,也不能否定遇难者死亡时间可能在当天下午5点钟至晚上9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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