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转大明帝国_第二百一十四章买卖人口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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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一十四章买卖人口 (第3/8页)

/br>    “额”,刘玉静一脸的疑惑,一旁的冷冰冰冷冰冰也是奇怪,扯了扯王不死的衣袖小声的说道“《大明律》规定,只要是监护人允许的情况下,买卖人口是不犯法的,而且还受法律保护”。

    “额,《大明律》还有这记载”这次是王不死一脸的懵逼,难道做杀手的都懂法。

    从中外历史来看,买卖人口并非中国所独有,姑且不说初期殖民者贩卖黑人奴隶的残暴事实,即以各国社会的一般情况而论,买卖人口的现象也都或长或短地出现和存在过。然而,要说人口买卖延续历史时间之长,买卖数量之多,那恐怕要数中国了。

    西汉时期,汉高祖刘邦曾一度提倡和鼓励民间“卖儿卖女”,并视之为救荒的手段。《汉书·食货志》记载,汉初,有一年闹饥荒,一石米能卖五千钱,非常贵,灾民中饿死了一半,以致出现“人相食”的人间惨剧。为此,刘邦下令民间卖孩子,以换取活命的粮食,此即所谓“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此时,贩卖儿童也开始有了针对性。如拐卖男孩子主要目的是做奴隶,就如拐卖弱智者进黑砖窑一样,以此最大限度地从奴工身上榨取利益,而将好好的孩子如窦少君弄残去乞讨,其收益不如奴工,且风险更大。拐卖女童,主要是卖给大户人家当奴婢或者卖给那些养“瘦马”的“妓女专业户”训练,等其长大后再让其入青楼为养家谋利。直至东汉,统治阶级开始意识到人口贩卖的弊端。因此以法律予以禁止。但人口买卖却没有因此被禁绝。并在随后唐、宋、元、明清时期极为盛行。宋时期出现专业性人口贩子,称为“人牙子”“牙婆”。其实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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