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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2 (第3/4页)
定的,关系视为无效。 六、 法定财产继承遗嘱除外。 母亲死亡,所有财产按法定程序平均划分给女性直系亲属。母亲和女儿互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已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其监护人一栏被永久封存,监护人权限转为监护代理人,并由监护代理人代为继承。 若母亲死亡时无监护代理人,则由家中长女担任监护代理人。 若无姐妹,则启用有关未成年儿童丧母的相关程序,财产则由旁系继承。 若无旁系血亲,除拥有国家级荣誉外,所有资产充为国有。 未成年女性的所继承的货币财产留存于“夏娃”的身份账户上,根据其民事识别能力梯度解封,按比例开放取用。 不动产和价值较大的动产由监护人暂为管辖,被监护人成年前任何人不得交易和破坏,因保管不当而损坏的,视具体情节由被监护人成年后决定是否追责。 七、 因监护人死亡而被转移取得监护权的女性亲属不得拒绝监护权的转移,但可以将被监护人转交社区抚养所日常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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