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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歌子:和离小知识 (第4/5页)
封建社会一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里,妇女受着传统的“三从四德”和贞cao观念的严重束缚,很难真正实现其离婚的愿望。 所谓和离,大多是一种协议休妻或“放妻”,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而采取的一种变通形式。 义绝制度 义绝制度不是独立的离婚制度,而是一种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法律后果。如果夫妻之间,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一定亲属间,或者双方的一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殴斗、相杀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夫妻关系必须解除。 断离 这条规定直到元朝以后才开始出现,一旦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任意一种,那么官府便会判定双方离婚。 1.“逼妻为娼”:元朝规定,“诸受财纵妻妾为娼者,……离之”。 2.“将妻典雇与人”:元朝有“诸受财典雇妻妾者禁”的规定,但并没有判定双方应该离婚,而明、清两朝则规定,受财典雇妻女与人者除加以惩罚外,并勒令离异。 3.“妻之近亲属被夫强jianian,或妻被夫父强jianian”:元朝法律规定,“诸强jianian妻前夫男妇未成及强jianian妻前夫女已成,并杖一百七,妻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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