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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周焕 (第3/5页)
虽广,但讨论的深度都不够,并未能提供她更多讯息。 她於是重新将十三年前那篇判决书重新读了一遍,将被告少年的自白做了简要笔记,紧接上网搜寻案件的相关报导。 由於时隔多年,许多报社的网路新闻都已经下架,只剩下零星几篇报导可看,内容大多仅摘要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於是她登入云端帐号,想从先前撰写博士论文时期蒐集的报章杂志里捞些资料出来,希望能找到更多对王志豪的案子有帮助的资料。 然而,不过点开第一篇报导,现实就开始有了裂痕。 十三年前的报导上写着犯嫌为周姓少年。 周姓少年?? 犯案时年仅十七岁?? 犯案时间是八月二十四日晚间,正值暑假期间?? 有些她认为不该在这时候想起的故事,蛮不讲理地浮上了心头。 徐俊曾说,周奂是在升高二那年的暑假申请退学,从此人间蒸发,两人再见面已经是五年之後。 根据刑法规定,非累犯的受刑人只要服刑期满刑度二分之一,且符合其他法定要件,就能申请假释。十三年前那案子的被告被判处八年一月的有期徒刑,若在狱中表现良好且服刑满四年十五日以上,就符合申请假释的条件而能提前出狱。 她又想起了两人初次见面的那一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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