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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章、这士绅啊,就如同韭菜一般 (第11/12页)
/br> 桂萼很纠结。 《问刑条例》里是有这样的规定。按例,大明几乎“无不可赎之罪,无不可赎之人”。只要不是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或者残疾了被判死罪的,又或者不是被判永远充军的,都可以交钱赎罪。 按他贪的钱,也就判个终身充军,并犯不着判他子孙亲属都要接替的永远充军。 “……那便纳银四千两……” 桂萼还没说完,底下又小声说道:“府尊,依《大明律》及《问刑条例》,该是钞四千贯……” 堂上知府的小眼睛都要瞪大了,胡须一抖一抖。 “依《御制大诰》,起解官物,卖富差贫者,族诛!贪赃纳贿、说事过钱者,凌迟处死!盗卖仓粮者,墨面文身,挑筋去膝盖!” “下官纳银!纳银!” 桂萼手里提着笔抖动不已写着判词:“气死我也!气死我也!” 这批人莫非最后都是纳银赎罪、贬为民籍发还原乡? 1 鬼知道他们还在谁谁谁名下藏了哪些田地,各个地方又不会方便又严格地去查谁还是不是官籍? 因为本就没有一个明确的官籍定义! “下一个!下一个!本官要上奏疏,要修《问刑条例》,要厘定告身,要抄送各县……” 他自顾自地嘀咕着,陪同他坐镇在这里的广东都司某指挥佥事只觉得这个惠州知府脑筋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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