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表现与表演的区别 (第2/5页)
信呢?伯爵府的人吗?就连他和我都不知道的、提莫私自提出的交换,知道的人恐怕只有两个当事人和为两人化妆的化妆师。 「如果是克里斯汀家的nV仆呢?据我所知,克里斯汀的化妆师也是自家nV仆,如果她被魅影买通了呢?作为一个想要不顾一切接近偶像的人,他有可能这样做吧?」 他还是想到了唯一的破绽。不过……他用来突破的推断,也一样有破绽。 那就是—— 「你凭什麽断定他是一个疯狂歌迷呢?」 「呃?这个结论不是我们一起……」 「没错,是我们一起得出的结论。那麽,」我盯着卡恩的眼睛展开笑颜,「这个结论有多少可靠X呢?」 「诶?」 我掰着指头数数:「仔细想想,在我们的印象里,魅影一直都是针对克里斯汀而下毒手的。那麽问题就来了,在之前几次动手的时候,明明有很多机会实打实杀掉克里斯汀,但他却没有下手呢?」 「我记得……」卡恩抓着自己那一撮紫毛回忆道,「我有听提莫讲过,你说他是什麽……那个……反表人格?」 「反社会型人格加上表现型人格。对社会缺乏适应X、行为毫无目的、极具攻击X又对自己的行为毫无羞愧的家伙。很喜欢在大庭广众之下寻求关注,因此会在人们的恐慌里和自己被关注中寻求快感。」 一边解释,我却一边摇摇头,否定了这一说法。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