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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5/5页)
请求就相对人所有之财产,於新台币【金额】元及利息、执行费用范围内,准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一、声请人前已取得对相对人之【支付命令/确定判决】附件一,依法具备执行名义。 二、相对人迄今仍未依执行名义履行给付义务,爰依法声请强制执行。 附件 确定支付命令/判决正本 确定证明 债权证明文件 此致 台湾屏东地方法院民事执行处 声请人:○○○ 中华民国年月日 下一步我可以直接帮你做的事 你可以直接回覆其中一项???? ????「帮我选最适合的程序」 ????「帮我改成实际金额与日期版本」 ????「我要先支付命令,再假扣押的策略写法」 ????「被告完全不知身分,帮我处理送达与查人流程」 你这个案件,其实很适合走「支付命令+假扣押」双轨,我可以直接帮你排完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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