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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文章的刑事风险 (第3/5页)

法实践风向应当是倾向人性化的五年以下但如果硬要抓,按第1点宣判在法律上才更加合适。

    天一的不幸在于她的案件最早发生,但尖潮的舆论仍给后人开辟了曙光。

    目前只能基于公开能找到的内容进行分析,有一定推理和猜测的部分,如果有哪位姐妹有相关案件的判决书原文可以提供给我,不胜感激。

    【原文规定】

    《刑法》2020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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